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1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7年,我省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部署,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大局,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大政务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力度,创新公开方式,扩大开放参与,增强公开实效,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为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加强预期引导,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及时公布稳定和扩大就业的新一轮政策,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政策亮点等。及时公开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等政策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按时向参保人员寄送个人权益记录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落实

及时发布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等,按月公开全省财政收支情况,围绕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强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的交流沟通,及时传达政策意图,同步深入解读,主动回应关切,增强宏观经济引导,提振市场信心,稳定社会预期。(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牵头落实)

组织召开季度、年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和通气会,及时公布月(季、年)统计资料,诠释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统计数据,注重反映经济增长新旧动能转换、新经济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社会民生以及经济运行质量、效益、结构等成效方面的内容,正确引导社会各方认识经济形势(省统计局牵头落实)

做好中央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开,尤其要加大问题和整改结果的公开力度,促进政策落地生根。(省审计厅牵头落实)

(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重点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时公开新出台的税制改革、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政策。利用网站发布、新媒体推送等形式发布我省推进税制改革以及落实减税降费相应税收优惠的政策举措。围绕国家和省出台的降费政策措施,做好公开发布、政策解读等工作,定期编制和公布全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及时将清理规范相关收费基金文件按权限通过网站公开,实时更新年度内收费基金政策调整情况,切实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政策公开力度。做好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互联网+税务”、纳税信用管理等事项的公开工作。(省财政厅、地税局、国税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扩大传播范围,让更多市场主体知晓政策、享受实惠。(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年度省重大项目,充分利用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政府网站做好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结果信息公开,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建成规范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及时公开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约信息,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省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全面落实国家关于PPP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等信息公开要求,做好我省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推介、实施、典型示范、经验总结等方面公开工作,加大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汇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开PPP工作最新进展、政策文件、项目中标公告、咨询机构名单等信息,定期向社会发布最新的PPP项目入库和试点名单,督促市县及时在PPP综合信息平台上填报信息,促进入库PPP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开,着力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重大改革事项落到实处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投资核准事项清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各类清单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深化省、市、县(市、区)权力清单标准化,全面实现“三级四同”,进行动态调整,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通过开设反馈意见信箱、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等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年内实现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各级政府要汇总统一公布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其他平台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及时公开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情况,在全省范围推广“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不见面”。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按照“三级四同”要求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不见面清单”和“见一次面清单”,年底实现8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在线办理。不断完善江苏政务服务网功能,年内建成统一的身份认证、公共支付和电子证照平台。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省审改办、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各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省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公开所出资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企业改革重组结果,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以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和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按月公开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研究制定推进所出资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指导企业做好信息公开试点工作。(省财政厅、国资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信息公开。做好农业经济信息公开,定期发布主要农产品批发价格等信息,及时发布春耕生产、夏管、秋收秋种等关键时段农业生产指导信息,发布重要农产品面积、产量、进出口等经济数据。在“江苏农业网”开设专栏,加大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业补贴等促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发布解读力度。及时公布全省农业结构调整、新型经营主体培育、质量安全品牌创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等工作信息。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阳光行动”试点,推动县乡政府及时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治理和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等工作进展情况。公开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项目指导意见、稻田综合种养试点县名单、设施农业扶持政策、工作动态和产销对接信息。公布省级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区)申报要求及认定工作进展,农产品境外促销活动开展情况。公布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园区目录,公开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进展情况。(省农委牵头落实)

(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加大我省全面推开“营改增”相关配套措施、改革进展及成效的公开力度,密切跟踪我省企业对“营改增”改革举措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助推我省“营改增”改革落实到位。逐步建立政府债务举借情况随同预算公开的常态机制,做到政府债务收支与财政预算同步编制、同步审批、同步执行。及时公开政府债务限额、政府债务余额、政府债券等有关信息。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各级政府特别是市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规定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细化公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和资产信息等情况。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的同时,公开会议费、培训费预决算。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省财政厅、地税局、国税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供需结构优化升级

(一)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围绕推进实施《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试点、高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以及实施企业制造装备升级和互联网化提升计划等,加大支持政策及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开力度,及时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加大科技创新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科技创新指标年度完成情况等公开力度,调动全社会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支持、服务、监管政策时,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使出台的政策更加适应新产业发展。制定并公开发布年度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在资金安排、下达时及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根据有关意见建议改进工作。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应,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分批次向社会公示钢铁、煤炭、水泥、平板玻璃和船舶等产能过剩行业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及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化解过剩产能情况。对上述行业完成任务企业享受的奖补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公告。督促指导在苏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做好去产能公示公告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资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每半年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重点分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情况、限额以上规模企业发展情况、重点商品零售情况。推进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推行我省地方标准全文公开。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定期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分析报告,分季度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公布一批江苏省质量信用AAAAA级企业、江苏名牌产品和江苏省质量奖企业名单,发布中国品牌价值评价结果。做好执法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年内公开社会群众关注的农资、消费品等专项行动信息不少于5个,重点公开质量违法案件信息、缺陷产品召回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等。加大网络市场监管,推送网络市场监管协同治理信息公开。做好商品质量抽检信息公开,发布电信、金融、旅游、住宅装修、品牌消费集聚区等重点领域和行业放心消费创建信息。推进商标品牌战略信息公开,开展“聚焦品牌、助力创新”系列活动,设立和评选政府“金风奖”、企业“金帆奖”,加大政策发布和宣传推广力度。推进农产品品牌创建,加强世界地理标志大会、培育地理标志商标信息发布。(省商务厅、质监局、工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四、以政务公开助力民生保障和改善

(一)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组织开展建档立卡回头看和低收入家庭与人口的动态调整工作,对低收入农户、帮扶责任人在村、组进行全面长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省、市、县、乡、村五级逐级公开低收入人口脱贫计划,对达到脱贫标准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同意销账,并在乡、村、组全面公示。全面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县级政府建立完善扶贫项目立项、审批、实施、验收、决算、公告等管理制度和监管程序,管好用好扶贫资金。适时开展扶贫第三方评估,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进一步细化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目录范围,突出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对救助政策、工作规程、对象人数、补助标准、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定期公开,强化社区(自然村、组)一级救助对象长期公示制度。积极做好防灾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发布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公开灾害应急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完善全省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平台建设,统一归集和对外公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的基本信息、绩效信息、荣誉信息、失信信息等。贯彻落实慈善法要求,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省扶贫办、民政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完善环境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加强重大环境政策解读,及时公开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治理工作进展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环境问题。进一步提高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水平,推进水环境质量信息公开,每年公布国家考核断面水质情况,认真做好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完善江苏省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督促相关排污单位认真开展环境信息公开。做好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报告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和配套制度,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公布媒体监督电话及省级河长办投诉举报电话,增强公众监督力度。定期公开河道治理保护情况。(省环保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高等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等重点项目的信息公开,认真做好省义务教育学校改薄情况及督导报告发布。严格落实财务信息公开要求,深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大力提升教育建议提案公开水平。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县级政府要公开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省教育厅牵头落实

按照国家部署要求,认真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做好2017年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公开工作,利用“互联网+”,把传统预约渠道与网络、移动客户端等新兴预约渠道相融合,加强网络号源管理公开工作,更好地方便群众就医。定期向社会公开三级医院14个单病种主要医疗服务信息。以设区市为单位进一步做好辖区内各医疗机构的价格、医疗服务效率、次均医疗费用等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改善群众就医感受。(省卫生计生委牵头落实)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每周公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每季度公布药品质量公告,及时公布相关违法广告公告、产品召回、暂停销售、收回或撤销证书等信息。用好微博、微信、头条号等新媒体平台,加大政策解读、科普宣教力度,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推进实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创建5个以上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推动2000家食品小作坊建立安全信息公示栏。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备案信息及时公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五、以政务公开助力风险防范和市场稳定

(一)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做好中央及我省金融改革发展政策的解读和舆论引导,做到同步联动,防止脱节。密切关注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资本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政府债务等方面的国内外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注重发挥主要新闻媒体的作用,多用事实和数据说话,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防止风险预期自我实现。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针对非法集资高发领域、重点群体,以丰富的内容和多样的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宣传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有效性。及时发布金融领域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和稽查执法工作动态,及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省金融办、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按职分工牵头落实)

(二)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按照国家和省统一布置安排,做好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工作,因地制宜做好调控等房地产政策的解读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跟踪关注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金融运行动态,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强化房地产政策宣传和解读。推动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开展房地产市场主体“双随机”抽查及专项督查活动,督促各级房产主管部门联合工商、物价等部门,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向社会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深化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公开工作,指导和督促市县公开棚改政策,及时公开棚改项目征收(拆迁)补偿方案,公开安置住房建设信息和分配情况。做好安置住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和建设进度情况公开工作,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目标任务相关项目和实施进度,定期对市县信息公开情况进行通报和监测。指导、督促各地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效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加快建成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发布征地信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江苏银监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结果。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省安监局牵头落实)

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一)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把2017年作为政务公开的制度建设年,加快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年内完成“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等工作。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尽快形成县、乡政府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做好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二)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各地各部门负责同志年内对政策解读工作至少进行1次专题研究,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政策解读的一系列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本地、本部门政策解读的工作任务和措施。对省政府出台的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原则上都要开展政策解读。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主动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

(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网站内容建设,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要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适应互联网发展要求,积极推进政府公报同步上网,加快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进一步提升省12345在线服务平台能力和水平,加大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服务的力度,补齐市级全媒体服务的短板,力争到今年底,通过互联网渠道受理的诉求占比明显提高。

(四)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受理系统,畅通网上服务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并在本要点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在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加强督查评估,各市、有任务分工的部门年内对本地区、本系统政务公开专项督查评估不少于1次。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无绩效考核体系的省政府部门,年内要建立政务公开专项考核机制。省政府办公厅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

抄送: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53印发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法律声明|网站地图|后台管理

版权所有:崇川区政府 技术支持:江苏联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备案号:苏ICP备08110891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8.0以上浏览器浏览网站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