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科技创新类

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财政政策意见(通政办发〔2012〕62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

《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财政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财政政策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的

若干财政政策意见

(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为进一步促进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工程的实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现就财政支持和促进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整合资金,集中财力,增加支持产业发展财政投入

整合各类财政资源,多方筹措财政资金,不断加大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的有效投入。“十二五”期间,市财政投入产业发展的资金总规模达50亿元左右,主要用于培育新兴产业,促进转型升级,引进高层次人才,鼓励科技创新。从2012年起,市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资金用于新兴产业、新进高层次人才、高新科技(以下简称“三新”)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以后每年提高10个百分到2015年达到80%以上。

二、突出重点,调整方式,提高政策资金聚焦度

改革财政资金用于“三新”的支持模式,逐步引入市场机制,着力调整财政资金的支持方向、支持方式和支持着力点,提高财政政策、资金的聚焦度,引导各种生产要素向新兴产业和科技创新集聚。

(一)在支持方向上,由支持传统产业为主向支持新兴产业加速培育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转变。进一步调整完善现行技术改造导向目录和补贴政策,加大新兴产业技术改造支持力度,支持纺织服装等传统支柱产业升级改造。对设备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8%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额最高200万元。对企业符合《南通市新兴产业重点发展指导目录》、设备投资额超过3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按1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额最高500万元。

(二)在支持方式上,由直接、无偿投入为主向股份化、资本化投入为主的方式转变,突出对社会、金融资本的引导。按照“无偿拨款为辅,股份化、资本化投入为主”的要求,着力调整财政产业发展资金使用方式。重点支持科技金融,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向“三新”项目集聚。继续实行无偿资助的项目主要包括:产学研合作、社会事业发展研究、基础应用研究、省以上项目配套、大院大所(重大科技研发测试平台)建设运行、人才项目启动资金、住房补贴、生活津贴等。对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引进高层次人才等项目,要积极采取创投、担保、贷款风险补偿、贴息等方式加大支持力度。

1.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在科技创业投资基金的基础上,市财政再安排1亿元,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由市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负责,采取参股基金公司和直接投资企业的运作方式,并约定基金投资在一定期限内按本金加国债利息退出,如发生损失,则按持股比例承担。今后,根据基金运作情况,逐步扩充创投引导基金规模。

健全治理结构。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市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以及市发改委、经信委、国资委、科技局、财政局、南通工商局、市委人才办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基金投资方向和投资原则,决策引导基金重大事项,审查批准投资项目的管理、风险控制、投资退出机制和业绩考核等制度,审查批准年度资金筹集、投资计划。负责引导基金运作的市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要大力招引投资专业人才,培育本地化的管理团队。

2.扩大科技金融政策实施范围。将《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科技局关于实施财政金融鼓励政策扶持市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11〕74号)中明确的对银行机构的贷款利息补助、贷款风险补偿和对担保公司的担保费补助、担保风险分担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市区所有银行和担保公司。

3.建立“三新”项目银行贷款风险准备。首期设立总额4000万元的 “三新”项目银行贷款风险准备资金,支持新兴产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引进等项目。市财政局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贷款承办银行2-3家,风险准备放大不低于10倍。每年年初由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向银行提供“三新”项目企业名单。

      4.建立重大科技项目贷款贴息制度。积极试行重大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项目由财政直接补助改为贷款贴息的办法,对经审核认定扶持的重大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按项目贷款额、贷款基准利率贴息2年,最高500万元。

5.设立大院大所引进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国内外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到南通设立以产业化为目的的研发机构,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三)在支持着力点上,由以税收和销售结果为扶持导向向

支持企业要素发展和财政贡献相结合的扶持导向的转变,进一步突出对人才、科技、资金等要素的支持。今后不再实施市区企业财源建设扶持激励办法,对税收贡献突出的企业,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

     继续实施重大项目节点奖励政策,鼓励企业扩大投资。对市区企业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额3亿元以上(新兴产业投资额1亿元以上),投产后年新增地方税收6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开工建设、竣工投产、达产达效三个节点分别考核奖励,奖励总额最高500万元。

三、明确市、区在支持产业发展中的各自职责,实行市区联动,形成合力

     进一步明晰和界定市与区在市区产业发展中的职责,改变市级扶持项目市财政全额承担的做法,进一步增强市与区共同发展责任,促进形成工作合力和市区利益共同体。按照市与区发展成本共担、发展成果共享的原则,对区推荐、市审定的市级扶持项目,由所在区财政按比例负担,其中通州区、崇川区、港闸区负20%,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园区负担40%。鼓励各区积极向国家、省申报扶持项目,对获省以上扶持的项目要求地方财政配套的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四、完善政府经济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认真梳理政府重点工作考核奖励事项,科学设置奖励事项,强化考核导向,进一步明确考核奖励对象、考核内容、奖励名额、奖励标准以及奖项设置程序等要求。鼓励实行在全省县(市)、区争先进位的考核奖励办法。市对县(市)、区考核奖励,对被评为先进的市级部门(单位)、园区、镇村、企业、个人由市委或市政府给予表彰。

五、支持新兴产业项目方向研究
   支持市级部门对新兴产业项目方向深度研究,为市政府确定发展重点项目提供决策依据。从2012年起,市财政对市相关经济主管部门安排“新兴产业项目方向深度研究”经费,专项用于部门对我市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项目前期研究。
   六、本意见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市财政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确保政策意见落到实处。



100 220 100 800